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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返并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1  |  来源:本站  |  作者:组织人事部  |  浏览: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220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会议要求,请进一步落实好所属教职工中仍居住在太原市以外地区人员健康状况,除现居住在湖北省、山西省平遥县以及日常在学院学生公寓居住的单身职工暂不返并外,其余教职工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安排返并。具体要求如下:

1.拟返并教职工要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提前告知部门、单位负责人返并日期,按照民航、铁路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安全返回。注意保留好飞机票、火车票等资料。

2.返并后及时填写《学院人员健康统计表》,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同时报告所居住社区或小区物业。

3.自行做好体温监测等健康情况记录,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向居住社区或小区物业和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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